《救生竞赛规则五》

2015-05-08 | 查看:1436

第二部分 模拟救生

第一章 裁判员

第一条 裁判员设置

全国和省、市模拟救生比赛,裁判员设置如下: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人;技术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模拟情况设置,每个模拟点设置2人;发令员1人;计时裁判长1人,计时裁判员2人;编排记录长1;编排 记录员 6~10人;检录裁判长1人;检录裁判员5~8人;宣告员1人;器材裁判长1人;器材裁判员8~16人。

一、总裁判长职责

(一)总裁判长全面负责裁判组工作。负责裁判员的岗位分工及裁判长的确定。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工作。

(二)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赛会竞赛规程,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三)总裁判长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裁定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负责制定模拟救生比赛方案。

(五)总裁判长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必要时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六)根据本人的观察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或运动队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检录裁判长及检录裁判员职责

(一)检录裁判长负责检录裁判员的工作。副检录裁判长协助检录裁判长工作。

(二)检录裁判员负责布置检录处,赛前核对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出场顺序。

 (三)第一次检录完毕后,检录裁判长负责封闭场地,并向总裁判报告检录情况。

(四)检录裁判员在每组比赛前负责点名,并带领参赛队按顺序入场。及时向检录裁判长和总裁判长报告未参加检录运动员名单。检录裁判员还要负责检查运动员的着装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检查比赛规程规定的有关证件。

(五)检录裁判员除按规定检录外,还应检查运动员是否携带能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

(六)检录裁判员负责将比赛队按出场顺序带到候场区。在该队比赛前,将检录单交总裁判长。

三、发令员职责

(一)发令员应站出发入口附近,面对总裁判长,要让运动员能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

(二)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总裁判长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三)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或蓄意不服从命令,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时,发令员及时向总裁判长报告,总裁判长有权取消该运动员或队的比赛资格。

四、技术裁判员职责

(一)在执行总裁判领导下,在指定的工作位置上根据评分表内容和要求,独立公证打分。

(二)技术裁判员工作是保证比赛公平进行的重要岗位。技术裁判员必须熟悉规则中关于比赛和各正确的规定动作,工作时要求仔细观察,公正准确地做出评判

五、计时裁判长及计时裁判员职责

在总裁判长领导下,计取各运动队比赛时间。

六、器材裁判长和场地器材裁判员职责

(一)场地器材组长负责场地器材组的工作。

(二)准确、及时、快速地布置好场地器材,保证比赛正常进行。

(三)场地器材损伤及时维修更新。

七、编排长和编排员

(一)编排记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的工作;负责检查和核对每项比赛成绩、名次,经总裁判长确认签字后公布。

(二)编排记录员根据规则和总裁判长的要求印制裁判所需的各种表格。

(三)比赛中,要准确地统计和及时公布每队比赛成绩。

八、宣告员职责

在总裁判长的领导下,将大会赛事和比赛项目进行的情况及相关信息向观众介绍,并宣布比赛成绩。

第二章比赛通则

第一条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队必须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单上要注明该队队长及运动员姓名。

二、各参赛队可在本队运动员中任选四人或少于四人参加比赛,性别不限。

三、运动员检录后不得更替。

第二条 编排

一、比赛形式以4人或者少于4人为一队。

二、如果比赛有预赛和决赛,参加预赛的各队出场顺序在总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议抽签决定。

三、如果比赛只进行决赛,参赛各队的出场顺序则在检录完毕后临时抽签决定。

第三条 出发

一、比赛必须从无法观察到游泳池场内情况的出发入口开始。当总裁判长发出长哨音信号后,运动员应在入口处做好出发准备,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鸣枪、电笛、鸣哨或口令)。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二、任何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应判出发犯规,取消该运动员或队的比赛资格。

第四条 计时

一、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计时裁判员开动计时表。

二、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该队队长举手示意比赛完成                              

三、比赛到规定的2分钟,发令员发出“比赛结束信号”计时裁判员停表。

四、比赛采用人工计时,正式成绩决定如下:

(一)在3名计时裁判员中,有两个以上的计时表的计时成绩相同时,此成绩应为正式成绩。

(二)如3个计时表的成绩都不相同,应以中间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三)在3块秒表中只有2块秒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以平均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第五条 评分与名次

一、  每个位置有2名技术裁判员,负责给该位置运动员处理“模拟”情况评分。每个“模拟”点的满分值为10分。

二、  每位技术裁判根据运动员处理“模拟”情况的质量给予评分。如果2人评分不同,取2人总分的平均分,为该位置的最后得分。

三、  各位置得分相加,为该参赛队最后得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用时少者列前。

第三章 比赛内容

第一条 竞赛方法

一、通过模拟游泳池突发事件,评估参赛队水上救生员的观察判断、应变及施救能力。

二、比赛形式以4人(或少于4人)为一队。 

三、比赛开始前,为确保公平竞赛,所有参赛队都要在一处安全区隔离,避免看到比赛情形。

四、比赛时间为2分钟。当发令员发出“比赛开始信号”(枪声、电笛),各参赛队在2分钟时间内处理游泳池的n个突发模拟溺水事件。救生竞赛假人、电脑评分“CPR”模拟假人,及7至14名模拟意外事故的人员扮演受害者、旁观者、泳客等不同角色,分布于泳池四周或泳池中。运动员可根据溺水者情形,利用泳池周围、泳池内所有可用的器具进行施救。参赛队队长举手示意比赛完成或发令员发出“比赛结束信号”为比赛结束。

第二条 犯规

一、参赛队以外的本队人员向参赛队提供援助、提示或建议。

二、携带任何通讯器材进入安全区。

三、使用比赛区域以外的物件。

四、行为或说话上对模拟人员造成伤害。

第四章 场地、道具及器材

第一条 场地

50米标准游泳池及游泳池四周边5米范围内划定为比赛场地。

第二条 模拟者及道具

一、模拟者:由大会工作人员或裁判员担任。

扮演:呼救的溺者、不会游泳者、打斗者、受伤者、旁观者等数人。

二、道具:救生竞赛假人、电脑评分“CPR”模拟假人数个。

第三条 器材

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浮漂等救生用器材。

 

第三部分  海浪救生

第一章 裁判员

第一条 裁判员设置

全国和省、市海浪救生比赛,裁判员设置如下:

总裁判长 1人,副总裁判长2人;水上技术检查员6~10人;发令员1~2人;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4~8人;检录裁判长1人、检录裁判员6~8人、宣告员2人;场地器材裁判长1人;场地器材裁判员10~20人;终点裁判长1人,终点裁判员3~12人;摄像员1~2人;计时裁判长1人,计时裁判员3~6人。

比赛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计时组。

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配置。

第二条 裁判员职责

一、总裁判长职责

(一)总裁判长在大会领导下负责全面领导和分配全体裁判员的工作,并明确各裁判员的职责和任务。

(二)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大会竞赛规程,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的问题作出解释,但不能修改规则。

(三)总裁判长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裁定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总裁判长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在必要时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五)根据本人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应在比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

(七)除沙滩夺标项外其他项目的每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长四声短哨,运动员,按顺序站到预备线后,一声长哨,运动员在出发线前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长侧举外展手臂指向发令员示意所有运动员已准备完毕,交发令员组织出发。发令结束后总裁判长再收回手势。

沙滩夺标项目出发: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运动员两脚在起点线后呈俯卧姿势,两臂前伸、屈肘,双手重叠置于下颌准备,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运动员抬头,当所有运动员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长侧举外展手臂指向发令员示意所有运动员已准备完毕,交发令员组织出发。发令裁判员发出”各就位”口令,运动员低头,颌置手臂,身体不得有任何动作,确认运动员准备好后,发“出发信号”。发令结束后总裁判长再收回手势。

(八)各项、组的比赛成绩须经总裁判长签字,交宣告员和记录员公布。

(九)总裁判长有权决定每组比赛的结束时间。

(十)比赛过程中因他人因素造成器材损坏,总裁判长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重赛决定。

(十一) 总裁判长在比赛出发前要告知运动员比赛的路线,每个转折位置和通过终点的要求

(十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二、水上技术检查员职责

(一)水上技术检查员位于比赛水域指定位置,在总裁判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水上技术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是否按规定路线进行比赛。

(三)水上技术检查员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总裁判长判定犯规后填写检查表,上岸后交总裁判长。

三、发令员职责

(一)发令员应站在起点线内侧与总裁判长同侧,使运动员能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

(二)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总裁判长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三)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或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时,发令员应向总裁判长报告。总裁判长有权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四、终点裁判长和终点裁判员职责

(一)终点裁判长负责终点裁判员的工作。在各组比赛中,观察全部情况,确定每组比赛名次。副终点裁判长协助终点裁判长工作。

(二)终点裁判员按分工准确地判断每组运动员比赛名次。

(三)终点裁判员在运动员到达终点后,按比赛名次做好记录工作。

五、器材裁判员职责

(一)场地器材裁判长负责场地器材裁判员的工作。

(二)赛前在总裁判长的领导下布置场地,准备器材,并确保场地符合规则,器材运行正常。

(三)器材裁判员做好比赛期间的器材保障工作,发现器材损伤及时维修更换。

(四)比赛期间场地器材裁判员还要兼任救生员工作,发现溺水事故及时施救。

六、计时裁判员职责

(一)负责记录参赛运动员的成绩。

(二)听到比赛“出发信号”立即开表,运动员到达终点停表,计时裁判长发出“回表”指令,方可“回表”。

(三)比赛结束将运动员成绩记录表交给计时裁判长核查。

七、编排记录长及编排记录员职责

(一)编排记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的工作;负责检查和核对每项比赛成绩、名次,并交总裁判长在成绩单上确认签字。

(二)编排记录员根据规则和总裁判长的要求印制裁判所需的各种表格。

(三)比赛中,要准确地统计和及时公布比赛成绩。

八、检录裁判长及检录裁判员职责

(一)检录裁判长负责检录裁判员的工作。副检录裁判长协助检录裁判长工作。

(二)检录裁判员负责布置检录处,赛前核对参赛运动员名单、有关证件和出场顺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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