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探险活动兴起,许多几乎没有户外生存经验的“驴友”凭借一腔热情,“找根绳子就敢攀岩,穿双靴子就能涉水”,在给自己生命带来巨大危险的同时,也耗费着大量的社会资源。
探险不是冒险,东方网在此盘点近年来的“驴友涉险”案例,还望广大爱好者们,尊重规律,珍爱生命。
2014年2月 六上海驴友在江西攀山遇险
2月6日,6名上海驴友在江西上饶“独竖尖”山区徒步攀越山脉时被困遇险。经过当地警方紧张搜救,目前,6人已全部被找到,身体均无大碍。
2014年2月 新疆库木塔格沙漠发现女尸
2月5日中午,摩托车骑行爱好者在新疆库木塔格沙漠发现一具女尸,初步判断是徒步驴友。死者身穿粉红色冲锋衣,牛仔裤,背橘黄色背包,遇难时头朝东脚朝西。
2013年11月 沪女驴友徒步穿越长城坠亡
11月9日,一百余名驴友在北京自发穿越司马台长城附近山区时发生意外,其中一名中年女性驴友不幸坠崖身亡。据介绍,该名驴友今年45岁,上海人,是在出差北京期间临时报名参加这次户外活动。
2013年6月 上海驴友冒雨溯溪两人遇难
6月23日,10名来自上海的“驴友”通过QQ群自发组织,来到浙江温州文成县一处水库进行户外探险时,遇到了暴雨天气,6人被山洪冲走,两名(包括领队)不幸遇难。为了寻找两名遇难者的遗体,浙江当地出动了60多人的救援队,连续奋战了21个小时,终于在14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将遗体打捞上岸。 >>>详情
评论:驴友请保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四月有余。但近日又接连听闻驴友遇险、遇难噩耗。
回顾屡见不鲜的驴友遇险事件,有为了逃门票乱钻小路引起的,有为了探险猎奇专走畏途引起的,有不察天时遭遇灾害性天气引起的,有不问向导迷失方向引起的,还有体力不支强逞英雄、组织不当配合失误等种种其他主观上本可避免的因素引起的。真正遭遇突发的、不可抗力导致的驴友遇险事件,所占比例倒未必很高。
驴友遇险一旦被“直播”,首先会引发人们对遇险者的同情心理和救援进程的关注。事后,无论救险成败,人们的注意力又往往会集中在对救援人员的褒贬上,反倒容易忽略对遇险者相关行为的反思。这或许是驴友遇险事件屡见不鲜的重要原因之一。
《旅游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该条款同时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这条规定很好体现了“谁受益谁埋单”或者说“谁有过失谁承担责任”的法律公平精神。
前述种种驴友因主观不当导致遇险的情况,凡消耗公共资源用于救援的,应该都适用该法律条文。想想也是,如果公共资源都被出圈的驴友们无偿消耗了,那规规矩矩的游客们岂不是平白均摊了成本?何况还有更多没有使用相关资源的纳税人呢?
当然我们也要讲人道关怀。一旦获悉有人遇险,肯定要救援为先,而不能先计较于谁来埋单。但对不负责任的驴友不能姑息。这也是原则问题。
奉劝驴友们,要快乐旅游,更要安全旅游(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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