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016-12-30 | 查看:1930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从200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其中《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题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四、报名办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六、注册登记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水平证书持有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尽内容请参照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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